政策法规 博学创新 德高医粹
急救电话:

0550-8801120

预约挂号:

0550-8760999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规定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8-16 18:58    浏览次数: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管理工作,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2017〕79 号)要求,结合我市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诊转院政策      

       1.市外转诊转院适用人群:明光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2. 市外转诊转院范围:滁州市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

 3.市外转诊转院办理条件:

(1)     提供参保缴费收据或医保本。

(2)     填写好“明光市城乡居民医保市外转诊转院登记表”

(3)      持有社会保障卡(安徽省内医疗机构使用社会保障卡 或者社保临时卡就诊结算,安徽省外医疗机构只能使用社会保障卡)

(4)      长期居住市外的人员,可以凭居住证明、学生证、房 产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卡,直接办理转诊转 院手续。

二、 市外转诊转院办理地点

明光市人民医院和明光市中医院。原则上在哪家医疗机构住院或者就诊,就在哪家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三、 市外转诊转院报销待遇

1.有转诊手续的,按正常市外比例报销执行;无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2.  转到联网的定点医院,患者出院后即可报销医药费用。

3.异地联网报销的,医保报销目录执行就医地标准,报销比 例执行餘州市医保标准;市外住院材料带回明光报销的,报销目录范围和比例都执行滁州市医保标准。

四、 工作要求

1.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医护人员加 强医保政策学习,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确保参保居民就 诊住院合理合规。